各教学单位、项目负责人:
根据《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教学项目管理试行办法》浙音〔2021〕55号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结题验收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范围
2021年立项的校级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。
所在单位 | 项目名称 | 项目负责人 |
音乐学系 | 《音乐英语》 | 瞿枫 |
音乐教育学院 | 《铃木与器乐教学》 | 孙静秋 |
音乐教育学院 | 《综合教学法》 | 谢铭磊 |
戏剧系 | 《英语正音》 | 何琦 |
戏剧系 | 《中国戏曲史》 | 张永明 |
人文社科部 | 《大学英语》 | 胡婷 |
人文社科部 | 《计算机影视设计》 | 朱志慧 |
人文社科部 | 《数字媒体应用基础》 | 陈曈 |
人文社科部 | 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》 | 徐施易 |
人文社科部 | 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》 | 余志刚 |
二、验收要求
1.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申报书,填写《浙江音乐学院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》(附件1)。
2.提供一段45分钟课堂实录视频(单机位,可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拍摄,不可编辑剪辑,需声像同步,一镜到底),并填写《课堂教学实录视频信息表》(附件2)。
3.根据实际需要,须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申请项目延期的课程,请填写《浙江音乐学院课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说明》(附件3)。
4.教学单位汇总审核无误后,提交教务处。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,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,教务处将加强过程考核、限期整改等。对于超过延期期限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,视其情况追回项目经费。
三、其他
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12日前,将《浙江音乐学院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》(附件1,一式1份)、《课堂教学实录视频信息表》(附件2,一式1份)交至行政楼501办公室。上述材料电子版及课堂实录视频,发送至jsfz@zjcm.edu.cn。
联系人:单琲,89808107。
教务处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2022年1月4日
附件:
附件1:浙江音乐学院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.doc